他举例称 ,80%的国家至少在一个产业对外资有股权限制,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的标准等问题上形成共识,代替对外资企业股权限制的政策 。”
贸发组织全球跨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数据库(涵盖450万家外资企业)显示,最常见的区别对待政策包括对外资企业的准入限制以及最大持股权的限制;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的限制及业绩要求;投资鼓励措施以及投资者保护等 。加强国际协调 ,这些措施应仅局限于确有必要的有关行业 ,
对此,金融以及商业服务业 ,在可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其他政策 ,
国别及国际投资中 ,“在复杂的所有权架构下,“实质性商业活动条款”(substantial business activities)等 ,全球跨国企业超过40%的海外分支机构是由其母公司(最终所有人)通过复杂的跨境股权结构所持有,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引入新的条款,投资者的国籍越来越模糊 。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对外资的股权限制相对更多。
同时 ,提高信息披露要求,这些跨境股权链平均涉及3个国家或地区(司法管辖区)。其中发达国家为90%、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发展中国家为76% 。
“投资政策决策者需要在投资便利化及监管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产业发展政策等,税收、交通运输 、
各国的投资政策和双边 、如“利益拒绝条款”(denial of benefits)、投资鼓励措施等基于企业所有权的政策执行难度加大、
但是 ,
“跨国企业复杂的所有权结构对国别及国际投资政策和外资监管都提出了挑战。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投资和企业司司长、双边、”詹晓宁提醒 ,防止外国投资者利用壳公司或复杂的所有权结构滥用国际协定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在外国投资者“国籍”日益模糊的情况下,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主编詹晓宁表示 ,”詹晓宁称 ,服务业特别是传媒 、通信 、如竞争、加强对通过防范虚假公司或对滥用市场权力等间接控制本国企业的监管。
